哈尔滨延寿一带,清代属吉林将军辖区。清末放荒招垦,人烟渐稠。1882年(清光绪八年)宾州厅于玛河适中之烧锅甸子设立分防巡检,专司缉捕,征收赋税。此后,商户和居民陆续增多,仅设分防巡检“难期控制”,经吉林将军奏请,于1903年1月11日(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)批准,设置长寿县,并于翌年3月25日(农历二月二十七日)委官试署。因该地居东、西长寿河之中,境南有长寿山,故命名为长寿县,隶属宾州直隶厅。中华民国初年,因与四川省长寿县重名,遂以该县隶属宾州直隶厅,取其会同之义,于1914年6月改为同宾县,隶属滨江道辖。后因“同宾”与该县“地理无涉”,取境内玛**(又写作玛延)河之“延 ”字和长寿山之“寿”字,于1929年11月1日将同宾县改为延寿县。时为二等县,全县14.9 万人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吉林省,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划归松江省管辖。1951年全县总人口12.1万人,为丁等县。1954年8月,松江、黑龙江两省合并后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56年3月,划归新设立之牡丹江专区管辖。1970年4月,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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